深圳市奥斯恩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斯恩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全国服务热线

18948352970

新闻中心

news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
咨询热线

18948352970

义乌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控制全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进一步改善义乌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义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工作,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2020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新建),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燃气锅炉的改造(新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50毫克/立方米以下。

二、改造原则

坚持“改造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全市范围内经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审批的燃气锅炉项目单位均可自愿参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并自愿承担本方案规定义务的,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政府补助。

三、改造要求

(一)锅炉使用单位参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新建锅炉、更换燃烧器、更换燃烧器+末端治理组合等技术路线,确定改造方案。原则上不鼓励单独采用烟气末端治理技术路线进行改造。

(二)改造后燃气锅炉应在全工况下满足安全性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等其他污染物满足GB13223、GB13271要求。新建锅炉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设计与实施应当由锅炉制造企业、燃烧器制造商及其授权单位承担,并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四)采用新建锅炉技术路线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改革的相关规定。

2.锅炉属于特种设备的,应满足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采用更换燃烧器或更换燃烧器+末端治理技术路线,应满足下列规定:

1.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改革的相关规定。

2.由锅炉使用单位负责选配燃烧器的,使用单位应当确认所选配的燃烧器符合锅炉制造企业规定的选配技术要求。

3.锅炉属于特种设备的,应满足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4.涉及更换燃烧器的,选配的燃烧器应通过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涉及改造燃烧器的,应根据GB/T36699开展在用燃烧器改造后的检验。

(六)低氮改造实施完成后,锅炉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性能检验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检测(检测指标包括颗粒物、SO2、NOX、CO、林格曼黑度),低氮改造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应查明原因并实施整改,直至安全、环保性能全部合格。

(七)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技术资料的存档,建立“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对锅炉废气进行自行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应自主选择低氮技术和设备,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和资金规范使用等责任。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低氮改造的,取消补助。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台账、跟踪改造过程、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验收、建立资金及项目管理的“一户一档”等工作。每月向蓝天办报送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

2.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负责加强对燃气锅炉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提供项目单位环评审批等相关文件。会同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对完成改造的锅炉单位进行验收。负责补助资金拨付。

3.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锅炉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锅炉使用证、注销证明等相关文件,及时完成使用登记,协调开展锅炉监督检验,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对完成改造的锅炉单位进行验收。

4.财政局:负责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5.教育局、卫健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本系统所属机构燃气锅炉改造工作,发挥表率作用。

(三)加大考核力度。镇(街道)、部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纳入蓝天保卫工作考核,对工作进展实施每月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大气污染危害等宣传到位,鼓励燃气锅炉单位开展改造,落实主体责任。